辽宁丹东出台仪器仪表产业基地优惠政策
发表时间:2019-11-08 02:31浏览量:3174
《辽宁(丹东)仪器仪表产业基地优惠政策》,已经丹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发布,今后凡入驻该基地的中外投资者,将在购租标准厂房、研发机构建设、税费减免、贷款贴息等方面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。
这些政策包括:政府对入驻基地的仪器仪表企业给予注册资本10%的补贴;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,另增加5%的补贴。
入驻基地企业租用基地提供的标准厂房,前2年免收租金,后3年按基地厂房租金标准的50%收取;企业购买标准厂房,只收取建筑成本。基地管委会为每户入驻基地的企业提供2套住房,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领衔专家免费使用2年。
入驻基地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上缴的增值税、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等市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,后5年留50%用于扶持企业发展。对基地内企业,免收市级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对入驻基地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,或由权威专家领衔的重点实验室,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,并按其实验设备或工程建设投入,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实验室,3年内免收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。
政府帮助入驻基地的企业协调解决流动资金贷款。对入驻基地企业发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,由基地管委会给予适当补贴。对入驻企业新购置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贷款利息,由基地管委会给予贴息2年。
基地内新设企业的申办和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,由基地管委会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"全程代办制"。
对2009年12月31日前入驻基地的企业,政府将给予注册资本15%的补贴;对入驻企业新购置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贷款利息,由基地管委会给予贴息3年;基地管委会为每户入驻基地的企业提供3套住房,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领衔专家免费使用2年。